长华化学(3015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期货快讯
- 2025-06-24
- 31907
原标题:长华化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长华化学
股票代码:30151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麦迪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4005-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创丰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麦迪 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丰昕锐、宁波创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厦门创丰、创丰昕锐、宁波创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 人均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创丰、创丰昕锐、宁波创丰为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 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76,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在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1,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40%降至6.40%。
在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40%下降至5.41%。2025年6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1%下降至4.41%。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0,178,204股,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为1,039,718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为139,138,48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44%。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长华化学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长华化学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1日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长华化学
股票代码:30151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麦迪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4005-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 | 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 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 |||
注册资本 | 5,2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7月12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7月12日至2066年7月11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创丰麦迪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50200MA349MET1H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 | |||
合伙人结构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厦门创丰昕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452.08 | 27.9246% | |
上海皓景咨询管 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92.32 | 24.8523% | |
宁波保税区创丰 昕汇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有限合伙人 | 1,050.00 | 20.1923% | |
张建芬 | 有限合伙人 | 652.80 | 12.5538% | |
顾长法 | 有限合伙人 | 652.80 | 12.5538% | |
上海麦迪克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 | 100.00 | 1.923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 |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 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 |||
注册资本 | 10,250.4422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7月12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7月12日至2066年7月11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50200MA349MG23A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 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 资业务。 | |||
合伙人结构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上海创丰昕 宸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150.4422 | 69.7574% | |
四川弘远新 兴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29.2670% | |
上海创丰昕 汇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 司 |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 | 100.00 | 0.9756% |
企业名称 | 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4005-2室 |
注册资本 | 8,571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27日 |
合伙期限 | 2017年4月27日至2037年4月26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30201MA290AKA5H |
企业名称 | 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结构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上海创丰昕 宸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61.00 | 29.8798% | |
温州东楷方 文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 | 29.1681% | |
四川弘远新 兴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23.3345% | |
上海伦天投 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 有限合伙人 | 1,410.00 | 16.4508% | |
上海创丰昕 汇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 司 |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 | 100.00 | 1.16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主要负 责人姓 名 | 国 籍 | 长期 居住 地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 职务 |
厦门创丰昕辉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上海麦迪克私 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崔巍 | 中 国 | 中国 | 无 | 法定 代表 人 |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梁超英 | 中 国 | 中国 | 无 | 法定 代表 人 |
宁波保税区创丰昕 汇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创丰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麦迪 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丰昕锐、宁波创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厦门创丰、创丰昕锐、宁波创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 人均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创丰、创丰昕锐、宁波创丰为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 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76,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在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1,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40%降至6.40%。
在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40%下降至5.41%。2025年6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1%下降至4.41%。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1 | 厦门创丰 | 2024/10/23至 2024/11/28 | 集中竞价 | 17.24 | 1,401,782 | 1.00% |
2025/1/15至 2025/3/26 | 集中竞价 | 17.20 | 1,392,200 | 0.99% | ||
2025/6/11 | 询价转让 | 20.09 | 1,401,783 | 1.00% | ||
2 | 厦门昕锐 | - | - | - | - | |
3 | 宁波创丰 | - | - | - | - | |
合计 | 4,195,765 | 2.99%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情况 | ||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厦门创丰 | 合计持有 股份 | 7,812,500 | 5.57% | 3,616,735 | 2.58%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 份 | 7,812,500 | 5.57% | 3,616,735 | 2.58% | |
有限售条 | 0 | 0.00% | 0 | 0.00% | |
件股份 | |||||
厦门昕锐 | 合计持有 股份 | 1,282,051 | 0.91% | 1,282,051 | 0.91%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 份 | 1,282,051 | 0.91% | 1,282,051 | 0.91%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宁波创丰 | 合计持有 股份 | 1,282,051 | 0.91% | 1,282,051 | 0.91%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 份 | 1,282,051 | 0.91% | 1,282,051 | 0.91%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合计持有 股份 | 10,376,602 | 7.40% | 6,180,837 | 4.41%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 份 | 10,376,602 | 7.40% | 6,180,837 | 4.41%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0,178,204股,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为1,039,718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为139,138,48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44%。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长华化学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长华化学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 际化工园区北京路20号 |
股票简称 | 长华化学 | 股票代码 | 3015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 称 | 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1注册地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 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 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 层03单元C之七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 称 |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2注册地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 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 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 03单元C之七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 称 | 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3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 进港路406号2号楼4005-2 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 加 ??减 少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询价转让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376,602股 持股比例:7.4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616,735股 持股比例:4.41% 持股变动数量:4,195,765股 持股变动比例:减少2.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 不适用? |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 增持 | 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 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否??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