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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实精密(9202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意见

原标题:易实精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意见

证券代码:920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4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2026 >
于公司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5月28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47号),截至2026年5月11日止,公司己收到孙飞虎等5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3,933,700.00元(贰仟叁佰玖拾叁万叁仟柒佰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610,000.00元(贰佰陆拾壹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1,323,700.00元(贰仟壹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款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昝龙龙)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其放弃的部分股份在激励对象中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仅因将该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中分配导致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比例发生变化外,股权激励对象人员不变,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份总数不变。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意愿及认购结果,对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部分股份在激励对象中进行分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无异议。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