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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85笔诉讼,累计涉案1.26亿元!广电网络多起案件待审理和执行,此前已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4月20日晚间,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或“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自前次披露以来,公司新增85笔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达1.26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6%,其中作为被告的案件涉案金额超820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此前因累计诉讼金额超净资产10%未及时披露,已被上交所对公司及两名时任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目前部分案件仍在审理或执行中,对业绩影响暂无法判断。

  公告称,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亦有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临2025-033号)。自前次诉讼仲裁公告披露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85笔,累计涉案金额合计12,574.8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6%。

  按所处当事人地位分类: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18笔,涉案金额合计4,317.65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67笔,涉案金额合计8,257.19万元。

  按案件审理情况分类:未结案件61笔,涉案金额合计9,891.50万元;已结案件24笔,涉案金额合计2,683.34万元。按涉案金额情况分类: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4笔,涉案金额合计5,437.14万元;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81笔,涉案金额合计7,137.70万元。

  公告披露,公司诉霍尔果斯润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2020年8月5日,本公司(原告)与霍尔果斯润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基础包节目内容合作协议》,双方就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OTT和VOD平台节目内容运营进行战略合作,合作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算48个月。合作期间由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本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损失、退回结算额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目前,案件仍待审理。

  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市新大商贸有限公司诉陕西新绿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于泸源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市新大商贸有限公司(原告,简称“新大公司”)与陕西新绿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在2017至2018年间签订多份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带棒青贮饲料。2020年10月19日,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宝鸡市四季优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案外人将其对原告债务603.18万元转让给被告一,形成被告一对原告债务1,084.18万元,于泸源(被告二)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因被告未能清偿债务,原告将其诉至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并取得(2024)陕0302民初123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清偿货款1,084.18万元及利息,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大公司于202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仍在执行中。

  陕西远洋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及公司下属华阴市支公司案。公司华阴市支公司(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7日与陕西远洋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签订《华阴市雪亮工程“智慧安防社区”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书》,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采购项目设备,采购金额1,323.45万元。2024年7月16日,申请执行人以采购设备已交付使用、被执行人逾期支付合同款为由,将本公司及华阴市支公司诉至华阴县人民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公司及华阴市支公司确认欠付申请执行人1,133.45万元并分期支付(文书号:(2024)陕0582民初883号)。2026年2月5日,申请执行人就剩余款项1,033.4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于2026年2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

  四川爱通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案。因业务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各分支公司陆续向四川爱通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采购电缆等货物,双方据实结算。2024年7月16日,原告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双方于2024年10月24日就应付款项金额及付款方式等达成调解(文书号:(2024)川0603民初3844号),调解金额1,320.94万元,截至目前已履行大部分支付义务。2026年4月8日原告向旌阳区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金额79.41万元及相关利息,本公司拟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其中,已结案件25笔,涉案金额合计5,875.39万元;已披露的已结诉讼、仲裁案件,其中进入执行阶段案件9笔,涉案金额合计1,089.32万元。

  公告提示,鉴于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或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4月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广电网络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2.42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迟至2025年12月26日才予以披露。

  同时,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还不完善。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普、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云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