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 期货快讯
- 2026-04-03
- 1966
原标题: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玉川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00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增加3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2026
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公司(含A、 B股)审计情 况 | 审计收费总额 | 9.16亿元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66家 |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起诉(仲 裁人) | 被诉(被仲 裁)人 | 诉讼(仲 裁)事件 | 诉讼(仲 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 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 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 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 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 证券、银信评 估、立信等 | 2015年重 组、2015年 报、2016年 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 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 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 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 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 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 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 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 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 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 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 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 审计 | 何时开始 在立信执 业 | 何时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
| 项目合伙人 | 冯万奇 | 1997年 | 2001年 | 2013年 | 2021年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昱彤 | 2015年 | 2016年 | 2021年 | 2021年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田玉川 | 2017年 | 2011年 | 2014年 | 2025年 |
姓名:冯万奇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 2023年度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4年度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3-2024年度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3-2024年度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3-2024年度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3-2024年度 |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3-2025年度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3-2025年度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3-2025年度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4-2025年度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5年度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5年度 |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 2023-2025年度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姓名:田玉川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 2023年度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2023年度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2023年度 |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2025 年度 |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2025年度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 2025年度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 2025年度 |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核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00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增加3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2026
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